本所合伙人苏小芳律师作“企业用工操作实务”讲座
2015年12月16日下午18时本所合伙人苏小芳律师组织民商事综合部门的成员及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举行“劳动法”业务学习。会上,苏小芳律师主要讲解了企业用工操作实务的十个问题:
1,招聘条件和录用条件是否相同?
2,试用期约定超过期限,是否要支付赔偿金?
3、变更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该变更行为是否有效。
4、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否有效?
5、医疗期、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试用期 哪个优先?
6、劳动者以延长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否支持。
7、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多少时间内解除。
8、劳动者以其他事由解除合同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理由解除要求经济补偿金,是否成立。
9、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中的相关法律关系应如何认定?
10、工伤和侵权竞合,如何承担责任。
在场的律师及实习律师、律师助理针对十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次学习加深了律师对劳动法相关实务问题的研究,希望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在会后继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对劳动法的熟悉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