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成为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课程实践基地
2015年1月7日下午,温州市律师协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与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成为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课程实践基地,同时举行了授牌仪式。校方对律师进入校园,参与教学活动,表示热烈的欢迎,也表示是响应党中央依法治教的理念。今后,温州市律师协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将以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为基地,陆续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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