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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青岛路虎女司机案件:寻衅滋事罪的合理界定

发布作者:guanliyuan 发布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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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狂扇他人十几个耳光”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28日,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不成,与前方大巴车发生刮蹭。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连扇对方十几个巴掌,随后驾车逃走。此事件迅速发酵,公众对涉事女子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8月29日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通报,对涉事女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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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通报)

然而,这一通报并未平息舆论风波,网友认为处罚过轻,质疑其公正性,从而引发更大争议和后续舆情。

9月3日,青岛警方再发通报,并回应多个网传信息。据通报显示,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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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通报)

看完视频和通报,作为一个老百姓,内心朴素的正义感让我觉得无法接受;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更是不敢苟同这个案件的定性结果。笔者不想带节奏,只想提出合理的质疑,对寻衅滋事行为进行更好的释法说理,真正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所阐述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下仅代表本人个人观点)

关于行为的定性

首先,请看下寻衅滋事行为在相关法律条文中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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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警方通报: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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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在抖音中对这个通报予以解释,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无事生非,该案事出有因,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从以前流氓罪里分离出来的,曾一度被大量滥用,被法律界理论界诟病为口袋条款,寻衅滋事罪的前提是“无事生非、好勇斗狠”,也就是说,寻衅滋事得具有所谓的流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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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滥用,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才出了上述《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陈碧教授提到了《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简称“无事生非”型寻衅滋事,司法实践中比例极低)

但是自动跳过了第一条第二款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简称“借故生非”型寻衅滋事,突出一个“小题大做、借故撒泼耍横”)

本案中,王某在公共道路上公然逆行,与旅游大巴刮蹭后,辱骂他人、殴打他人,且连续、持续殴打致林某润鲜血直流,期间被害人林某润完全没有还手,王某辱骂、殴打完全不顾他人的劝阻,最后大摇大摆离去(官方通报中称非逃逸),引发社会公愤和大量舆情,央视、国防部官媒都发文转载,从时间、地点、社会舆论的关注程度来看,该案件严重挑衅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笔者认为其实符合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属于“无事生非”型寻衅滋事;退一万步讲,按照警方、陈碧教授的理解,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也完全符合第一条第二款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型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关于行为的责任认定

王某逆行,引发事故,口出狂言,辱骂、殴打林某,最后逃走,引发全网舆论,这一整个行为,显而易见,是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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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王某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结合《解释》第二条对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情形列举,林某润轻微伤,仅一人受伤非特殊人群,王某未持凶器,可能符合第六项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解释》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对“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进行了限缩解释。

事发的崂山风景区是否是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是否是公共场所,该起案件对公共场所秩序造成混乱的严重性,是需要执法、司法人员进行价值判断的。

《解释》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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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某润的抖音上看,为了给青岛上分,他把被打的视频撤了,但表示会“继续通过合法合规的法律途径继续申诉”,表明目前王某未取得林某润的谅解。

具体该案是违法还是犯罪,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且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当大家都选择当沉默的大多数的时候,需要有人像罗翔老师一样站出来,掷地有声地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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