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健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非应收账款)
债务人浙江欧健医用器材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温州金万利皮革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浙江欧健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2年8月10日作出【(2012)温龙商破(预)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温州金万利皮革有限公司对欧健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欧健公司的管理人。本所作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着手组建“企业管理监督组”、“债权申报审查组”、“资产审计清查组”及“重整法律事务组”等四个小组负责小组的具体工作事宜,并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了职责,对欧健公司实施接管,依法刊登了债权申报公告,并通知了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欧健公司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开展了债权登记、审查工作。同时,聘请了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对欧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核对、评估、审计、分析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制订重整计划草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上午在温州万豪商务大酒店16楼万隆厅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之普通债权人(非应收账款组)会议,本所作为管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中管理人向各位债权人通报了本案现状及重整概况,并向债权人分析了重整计划,印发了重整计划草案等会议资料。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是通报债权核查情况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