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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作为泰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代表出席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发布作者:master 发布时间:2016-11-17

        2013年1月22日,本所接受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着手成立了专业的管理团队,并根据本案需要将工作人员分编成“企业管理监督组”、“债权申报审查组”、“资产审计清查组”及“重整法律事务组”等四个小组。在经过长达三个多月的调查、审核等积极的工作后,2013年5月11日早上9点,在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的召集与主持下,本所作为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代表出席了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议主要议程有:一、由平阳县人民法院通报案情;二、由平阳县人民法院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及注意事项、宣读管理人职责;三、本所叶连友主任作为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温州市中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刘旭海作财务状况调查报告;四、平阳县人民法院、管理人核查债权;五、平阳县人民法院、管理人选举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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