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智焕
副主任
非诉投资、公司、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金融、票据、政府采购、税务、基金、证券等领域
教育背景宁波大学法学学士
同济大学在读在职法律硕士
温州市律协企业重整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
温州市律协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委员会
全国律协青年领军人才训练营第十一期学员
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干事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专家智库委员与客座教授
浙江省律协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
温州市律协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律所合伙人,投融资、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2016年温州市律协授予服务企业危机救济个人嘉奖
2017年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授予业务开拓奖
2018年浙江省律协授予”破产管理专业类”优秀专业律师
2020年因在推进专业化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温州市律协授予个人嘉奖
多次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温州市金融改革法律专家
温州市政府采购法律专家
点睛网授课讲师
重大经典案例:
1、2012年8月,接受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该院第一例破产重整案件即浙江欧建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执行组长,案件被评选为2013年度温州中院评选的六大典型案例之一;
2、2013年1月,接受平阳县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有全国影响的该院第一例破产案件平阳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理人执行组长,该案辖下项目被誉为“温州第一烂尾楼”,被全国媒体广泛报道;
3、2014年10月,接受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政府的聘请,为其辖区内的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关联企业在行政指导下的企业自行重组及破产重整期间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债务人企业主要资产是著名旅游景区五千年文博园,该案债务清偿率达100%,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避免了一场区域局部兑付危机,而且还极大提升的当地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4、2015年底受安徽省潜山县委县政府聘请,为其各项决策、投金办事务、辖区企业的改制重组(如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潜山精科系公司破产重整)等提供法律服务;
5、2016年,温州初旭食品有限公司债务问题爆发后,受相关债权人聘请,本人为初旭公司重组提供法律服务,促使其恢复生产,温州著名食品品牌“初旭鸭舌”得以重生。
6、2017年起,接受潜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担任其与兴安房开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最高检抗诉、最高院再审、执行阶段的代理人。该案历经安徽省高院一审、最高院二审,最高院再审,然后再通过最高检抗诉、最高院二次再审,层级高、影响大、历时长,经历了太多的波折与变化,尤其是发生了全国瞩目的原二审经办王某清事件为甚,案件的审理对我国法治进程具有重要影响。许多新观点被最高检与最高院认可采纳。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成功实现了180度逆转,实现了公平与正义。
7、担任温州地区有重要影响的黄显忠、陈秀华案债权人委员会的律师,鲁凯案债权人委员会的律师,帮助在政府指导下自清自理,处置涉非吸集资类资产及组织分配。
8、担任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税务局、安徽省太湖县委县政府、岳西县政府、潜山市政府及投融资与金融办公室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农行、信达、浙商资管入库律师,开展各种法律业务。
1、《论破产重整中的担保物权》破产重整既以实现债务人复兴为目标,也兼顾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平衡。我国《企业破产法》初步建立了重整程序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及其救济的规则,但应当在现行规则的基础上合理地加大对担保物权限制的力度,以确保债务人复兴之必要基础。-----法制研究,2015年第二期,第53-56页。
2、《关于房地产破产若干问题意见》,发表于中国破产法余杭房地产论坛。
3、《关于房地产破产案件僵局破解的实务探讨》,首讲于上海律协律师学院,并应中国行为法学会邀请在杭州、南京、扬州、长沙、昆明等地续讲。
4、点晴网破产法学授课讲师。
从业十八年来,秉持三问做事:“委托人为什么要请你?请你跟请别人有何不同?是否提供增值赋能?”以精湛业务,周到服务,慎独自律,广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