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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瓯快讯 | 震瓯所叶连友主任、叶智焕副主任参加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培训会议

发布作者:master 发布时间:2017-05-10

2017年4月8日至9日,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17年度第一次破产业务培训会议在温州铂尔曼酒店隆重举行。


       会议由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温州市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与破产管理委员会、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中国银行温州分行、温州银行温州分行共同协办。本次会议培训邀请到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严洪祥、浙江国税局公职律师徐战成、温州中院民六庭庭长方飞潮、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博士叶建平等人授课。

      会议由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业务指导与培训委员会主任、震瓯所副主任叶智焕主持,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项军权在会议上作开幕发言。会长项军权、名誉会长周光、顾问叶连友、副会长刘旭海、徐宏图、马文兵、叶智焕,秘书长潘成波、协会监事、理事、温州地区各管理人代表,温州国、地税,中国人民银行、温州银行、农信联社、中国银行、福建省泉州中院、漳州法院、漳州金融办、福建省有关管理人等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4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闭幕时,由浙江省律协副会长、温州市律协常务副会长、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顾问、震瓯所主任叶连友作总结发言。


 

培训课程


1、《破产案件办理流程—从管理人自身角度出发》——严洪祥;

2、《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的经验及探索》——徐战成;

3、《温州破产形势及相关破产方面文件、纪要讲解》——方飞潮;

4、《把握市场发展规律,磨练破产“工匠精神”——破产法治与管理人工作》——叶建平;


 

会议回顾


 

       严洪祥律师对《企业破产法》制定实施进行梳理回顾,重点解读了企业破产司法解释(一)与司法解释(二),并从管理人角度阐述破产案件办理流程,这其中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界定、破产撤销权的行使、破产程序中取回权的行使、有关债务人衍生诉讼的审理和执行、债务人对外债权诉讼时效、管理人办案各环节流程等问题作了授课。


       徐战成律师主要从破产法与税法的理念分歧及融合;税务机关能否主动提起破产申请;税务机关能否主动提起破产申请;税收债权的主体、范围及其申报;破产程序前后税收债权的优先性;当欠税强制执行遇上破产撤销权;欠税强制执行不足清偿下的配比;破产程序中的税款定性及其申报;资产处置税费转嫁的争议及矫正;重整计划的税权表决与适用限度;基于破产的税收优惠与依法注销这十个方面做了详细介绍,语言深入简出引得现场反响热烈。


       温州中院民六庭庭长方飞潮结合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从社会发展规律与破产法治、当前破产审判现状与动态、如何做好破产管理人工作、管理人工作的实践和探索、积极探索破产重整的实践五个方面,结合案例分析做了详尽的介绍,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得益彰,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此次授课是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自成立以来举行的最大规模培训,具体由业务指导与培训委员会负责,业委会郑德荣、陈李烨、戴盛、任定国、翁承权五位副主任分头落实组织。此次培训前,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还协助中院举行了温州市全市法院、管理人破产审判业务集中培训,聆听了中国人民大学王新欣教授、徐阳光副教授两位破产法大咖的授课。未来,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举行各种形式的集中或分散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的业务能力与办案水平,加强各管理人之间以及协会与其他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破产法的传播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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