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朱旭超、胡焕律师被聘为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届兼职仲裁员
2015年11月9日,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关于聘任仲裁员的通知》【温劳人仲(2015)1号】,决定聘请刘颖颖等9人为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用期限为3年。本所朱旭超、胡焕律师亦在本次被聘用兼职仲裁员名单之列。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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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关于聘任仲裁员的通知》【温劳人仲(2015)1号】,决定聘请刘颖颖等9人为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用期限为3年。本所朱旭超、胡焕律师亦在本次被聘用兼职仲裁员名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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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