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叶连友律师、副主任叶智焕律师陪同司法厅及市司法局领导前往瓯健公司调研
2014年8月21日下午,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戒毒管理局局长陈玉海、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副处长张叶蓬、温州市司法局局长颜华跃前往浙江瓯健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调研,我所主任叶连友律师、副主任叶智焕律师前往陪同,并向前来调研的领导介绍瓯健公司重整一案相关情况。
瓯健公司重整一案,是龙湾区第一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也是龙湾区人民法院第一个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件。我所接受龙湾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瓯健公司管理人,担任管理人后,我所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并于2013年6月17日通过《重整计划》。瓯健公司重整案件的成功,是市场化破产重整的典型。
调研会上,叶连友主任、叶智焕副主任向前来调研的领导汇报了瓯健公司重整案中我所担任管理人的履职情况,详细汇报了我所在担任管理人工作中的相关困难及经验,并说明了瓯健公司在监督期限内的相关困难。于此同时,叶连友主任还指出,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是温州当前的债务危机问题的解决、倒逼现在企业制度的建立、解决法院案多人少问题以及重建温州信用体系的关键所在。与会的各位领导对我所担任瓯健公司管理人的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并对瓯健公司的发展寄予了厚望。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