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瓯快讯|我所多名律师参加温州市青年律师训练营·扬帆班
2024年10月22日至26日,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律师的理论修养与业务能力,温州市律师协会在吉林大学培训学院举办温州市青年律师训练营·扬帆班,专门对优秀青年律师进行专项培训,我所陈孟律师、解冬梅律师、朱海静律师、胡刻律师以及文成分所黄丽余律师,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吉林大学等众多资深教授进行授课,课程范围包括政治学习,民法、刑法以及诉讼程序等专业学习,老师们倾囊相授,各位青年律师沉浸式学习,受益匪浅。期间,我所解冬梅律师作为青年律师代表,在班级主题沙龙活动中,分享自己多年来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的工作心得、体会和经验。
【心得体会集锦】
陈孟:法海无涯,学舟扬帆——吉林大学法理深研之旅
在金秋十月的温柔拥抱中,我作为一名温州市律师协会的律师,怀揣着对法律事业无限热忱与求知若渴的心情,踏上了前往北国春城——长春的学习之旅。
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这所享誉国内外的高等学府,成为我几天内深化法学理论、探索实务操作的殿堂。
本次培训,由温州市律师协会精心组织策划,旨在通过深入学习党的最新政策方针及前沿法律知识,提升我市律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时代强音,指引方向
踏入庄重的培训教室,第一堂课便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进行了深入剖析。
聂长久老师以高屋建瓴的视角,将全会精神与国家法治进程紧密结合,强调了新时代背景下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和新特点。
作为法律人,我们深刻认识到,紧跟党的步伐,将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实际行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水浒中的法理:古典智慧,现代启示
当传统文学遇见现代法学,碰撞出的火花令人惊叹。
李拥军老师的“水浒中的法理”一课,巧妙利用《水浒传》中的经典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古代法律制度与现代法治观念的差异与联系。
梁山好汉的故事,不仅是英雄传奇,更是生动的法律教材,让我们在品味古典文学魅力的同时,思考如何借鉴古人智慧解决当下问题。
三、刑事公诉疑难案件精析:实战演练,技巧提升
进入刑事辩护的实战演练环节,一系列的真实案例让我们身临其境。
通过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剖析讨论,我们学会了如何在错综复杂的证据链中抽丝剥茧,精准定位辩护要点。
陈劲阳老师还分享了诸多宝贵的庭审经验与策略,使我们在面对挑战时更加自信从容。
四、民法典中创新性规则的适用:理论与实践的桥梁
民法典,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创新性规则的适用无疑是当前法律界的热点。
课程中,孙良国老师通过丰富的实例分析,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的新规定、新概念,引导我们如何将这些创新规则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社会热点案件法律透视:紧跟时事,深度解析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社会热点案件层出不穷,作为律师,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正确的判断力。
曹险峰老师通过对社会热点案件的深入剖析,让我们学会了如何从法律角度审视问题,理性分析公众舆论与法律裁判之间的关系,坚持法律人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六、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科技时代的新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案件处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课程中,谢登科老师详细介绍了电子证据的种类、特征及其收集、保存和审查认定的方法,使我们掌握了应对电子证据带来的新挑战的方法,为今后办理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审判调查取证及询问技巧:细节决定成败
审判的艺术在于细节的把握,而调查取证与询问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杨波老师的授课,让我们深刻理解了如何高效进行证据收集、整理以及如何在法庭上有效质询的技巧。
这些实操经验无疑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财富。
结语:满载而归,扬帆启航
为期四天的学习之旅转瞬即逝,但知识的种子已在心中生根发芽。
这次培训提升了我的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让我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拓宽了视野,激发了灵感。
展望未来,我将把所学所得应用于实际工作之中,继续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同时,我也期待着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此类高质量的培训活动,与同仁们共同学习进步,共创辉煌。
解冬梅:吉林大学研学记
从还是夏日炎炎的温州飞到秋风落叶的长春,从登机到落地仿佛穿越了时空隧道。
长春坐落在吉林大学里,果然名不虚传。
走在校园人来人往的树林里、坐在教室熟悉的座位上,墙边的暖气片不分日夜地工作着,一幕幕场景像是复制粘贴一样,瞬间回到了十几年前,感慨万千。
吉林大学众多资深教授,将知识挥洒课堂,5天行程收获满满。
印象最深的还是吉大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讲解的侵权责任编中关于共同侵权以及婚姻家庭编关于继承遗赠的课程,醍醐灌顶、受益匪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共同侵权行为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主观要件:共同侵权行为要求加害人之间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即使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如果各加害人的行为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也构成共同侵权14。
行为要件:加害人的行为必须共同造成损害,且这些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整体。
结果要件: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共同行为造成的,且损害结果具有一致性。
法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是连带责任,即所有加害人对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一个加害人无力赔偿,其他加害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典案例】车辆所有者将车子交由无证驾驶的朋友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受伤,车辆所有者与无证驾驶人形成共同侵权。
注意:共同侵权包括以下情形:共同故意或过失+共同行为;共同故意或过失+分别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行为要件:行为人有共同的过失,即未尽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权利处于危险之中,但不存在共同故意或单独故意的情况4。
结果要件:共同危险行为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但无法准确判明谁是实际的加害人
法律责任: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经典案例】众人打猎,众人一起瞄准一头野猪,同时开枪,但是其中一枪射中了野猪旁边经过的路人。
注意:共同危险行为侧重于行为的危险性,然后再进一步考究与结果的关联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条文理解】:足+足=足
该规定,损害解为两个足以造成损害的行为,产生一个损坏后果,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
两人分别投毒,分量都足以导致受害人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理解:足+不足=足;不足+不足=足
【典型案例】
A摩托车行驶速度过快,导致在车后座的人员甩出车外,被后面行驶过快的车辆碾压。
朱海静: 学习感悟|吉林大学培训心得
吉林大学,这个被誉为东北高等教育的摇篮,承载着无数学子的梦想和希冀。每当行走在这片充满人文气息的校园中,心中总会不禁涌上一股敬畏和感恩的情感。在这里,我度过了一段虽短暂但充实难忘的进修时光。
在吉林大学的这段进修时光,仿佛给我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让我有机会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进一步体会到法理学的精妙。步入这所学术氛围浓厚的校园,我不仅感受到了厚重的文化积淀,更从优秀的师资队伍和严谨的学术氛围中汲取了宝贵的养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让我深感震撼。这个理论并非仅仅是纸上的几行字,而是一种对历史经验、现实国情、社会需求的高度凝练。它基于中国数千年积累的文化传统,吸收了国外先进理论的精华,结合时代发展的需求,在实践中不断被充实和深化。吉林大学的老师们不仅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概念,还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帮助我们理解这些理论如何在各个领域得以实际应用。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为我们指明了方向,给予了我们探索未来的信心。
在法理学的课堂上,我更是体会到了一种久违的逻辑思维的冲击。这门学科如同一位沉静的智者,以冷静的视角解析社会规则、规范和正义的本质。课堂上,老师们用生动的事例引导我们思考法律的本质与价值,思考法律如何实现社会公正,又如何在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特别是关于法理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融合,老师们讲解得非常细致。他们指出,法理学在中国的特殊发展路径上,不仅仅是引入西方法律思想,更是要结合国情、与时俱进地探索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模式。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不仅是一套规范,更是一种价值体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在吉林大学的课堂上,我发现这里的老师们不仅知识渊博,而且极具个人魅力,他们既是学问的探究者,也是社会发展的观察者。他们的课堂并不拘泥于教材,而是不断拓展视野,引入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现实中的生动案例。他们的讲解不仅限于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培养我们独立思考、深刻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吉林大学的进修时光是短暂的,但它给予我的思考和启迪将伴随我未来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