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瓯快讯 | 我所朱永德律师受邀为温州市青年骨干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业务研修班授课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青年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理论修养与业务能力,温州市司法局联合温州大学举办青年骨干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研修班,我所权益合伙人朱永德律师受邀为研修班学员授课。
朱永德律师以《引入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审查》为题,向各位学员深入浅出地分析法律适用和实务操作。朱律师提及,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对刑事司法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提出了新要求,是否应当以相关性规则、必要性规则、可靠性规则等为内部性规则,以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专家辅助规则等为外部性规则,从内、外两个方面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以此来确保公正性。
随后,朱律师还向学员介绍了道伯特标准与弗赖标准的渊源和区别,以及对我国的相关适用参考性。后围绕《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97条,进行详细剖析,明确鉴定审查的规范和要求。
授课结束后,学员们对朱律师的授课给予高度评价,感谢朱律师以近40年的执业经历毫无保留地分享宝贵经验,此次授课在座学员表示取得不少“真经”,获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