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人员赴杭州参加了由省律协组织的新《民事诉讼法》的培训班
2012年12月23日,我所副主任刘宾宾律师、合伙人律师戴新秋、徐志晗组织带领一行十人赴杭州参加了由省律协组织的新《民事诉讼法》的培训班,此次省律协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进行讲授,姚主任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对此次民诉法的修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其中包括:一、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完善送达制度;三、完善证据制度;四、审判监督程序;五、执行程序;在为期一天的讲授过程中,姚主任对此次修改进行了法理分析并介绍了部分条文的论证过程,使听课人员深入了解了本次民诉的修改。我所人员认真听取了讲授并及时作了详细的笔记,并将在我所今后的学习会上与全所人员分享此次学习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