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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瓯快讯 | 我所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

发布作者:guanliyuan 发布时间:2022-10-24

我所作为浙江省司法厅第二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更好地发挥我所在高质量立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10月21日下午,在我所管委会主任叶连友律师、执行主任叶锋虎律师的牵头组织下,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对《浙江省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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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我所执行主任叶锋虎律师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意义,叶锋虎律师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是基层民意的直通车,现在我所被确立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既是对我所的信任,也是对我所未来工作的一种鞭策。我们应当积极参与,热心的服务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凝聚集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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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会议针对《浙江省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叶锋虎律师对条例进行逐条分析,对该条例的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提出修改意见,将过于主观的表述进行限缩,明确所用词句涵盖的范围;针对条例中的提到的义务加以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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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提到,该条例需要明确适用主体;在规定回避制度上,可以加入交叉制度,防止在长期工作中出现利益纽带;在该条例第十二条可以考虑加入两个预算执行情况——基本建设指出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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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京卫律师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指出本条例规定的审计属于行政监督,系事后监督,但建设工程竣工后已经与建设单位、财政部门进行审计,已经进行结算,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审计结果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但本条例的审计不是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必须进行的,而是抽查进行。若两个审计结果出现冲突,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会以依照本条款进行的审计结果为准,将不利于已经结算完毕工程项目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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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叶连友主任进行总结,他提到,我所被确定为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是省司法厅对我所工作的信任、支持和肯定,我们深感荣幸和自豪,为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未来我所将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章立制,充分发挥百人大所优势、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制度保障、发挥专业优势、紧密结合本所发展实际,参与立法工作,对立法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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