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瓯快讯 | 我所破产重整业务部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
2022年10月14日下午,我所破产重整业务部召开2022年第三次全体会议,本次会议由我所管委会主任叶连友律师主持,本所破产团队成员参加。
会议开始,叶连友主任带领破产团队成员学习《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行书面督办管理人履职工作制度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当前对破产管理人履职存在的监督机制运行不畅、监督措施空乏、监督形式有限、操作规程不明确、法律责任软化等问题,决定建立全省法院书面督办管理人履职工作制度。我所破产重整业务部对此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展开学习。
随后叶连友主任介绍了温州召开管理人履职研讨会的情况,指出接下来管理人协会将积极开展管理人履职考评工作,发挥履职考评的倒逼作用,总结学习优秀破产管理人团队的经验,重视破产管理人职业培训,打造优秀的破产管理人团队。
吕林群律师向团队成员介绍《关于完善温州市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对其中有关预重整案件、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资料备案等问题着重展开讲解。叶连友主任认为,该意见的出台是对破产团队的利好消息,应当在平时的工作中把遇到的问题积累起来,积极反映。
李世豪律师向团队成员介绍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履职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其中介绍了考评原则、考评委员会、考评事项等重要内容展开讲解。
杨娜律师带领团队成员组织学习《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叶连友主任认为,该办法虽然还未正式确定,但其中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当予以重视。
潘巨浩律师向破产团队成员介绍破产管理人“非必要用时”监督机制,该监督机制旨在加强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促进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潘巨浩律师指出,法院对破产管理人办案的期限要求越来越严格,需要破产团队成员在效率上有所提高。
陈聪律师介绍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以平阳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为例,介绍了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工作机制、准备工作、评审听证、评分标准等。随后,破产团队两个小组报告今年的工作情况,叶连友主任对破产团队小组的工作表示认可,并提醒团队成员注意办理案件的期限。
叶连友主任对业务部门分工职责制度出台于对各个负责人的职责予以明确,鼓励大家根据自己的特点,主动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能力。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最后由叶连友主任进行总结,他指出,第一我们要对自己提高标准,要认真学习破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能力;第二是要开拓进取,拓宽管理人的创新模式;第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纪律,省、市的规范我们都要严格执行。通过这三方面的努力,做好工作,成为温州破产团队的办案标兵。